发布时间:
2024-11-13
京山轻机还表示,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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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间,京山轻机紧急召开线上会议,其中提到了上述立案事项。京山轻机称,在慧大成相关事项中★★,公司主动发现★◆■、主动报案、主动处置★■★■。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是正常开展的◆◆★■★,经营状况平稳有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
同时,京山轻机表示,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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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月1日晚间■◆■■■,京山轻机000821)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案消息发布前,11月1日当日,京山轻机低开低走,并于尾盘封死跌停板。
京山轻机称,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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